【公告】关于收取2025年度麦盖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费的告知书
日期:2025-06-10
根据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》(国家建设部第157号令)第六章第三十八条规定,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,由直辖市、市、县人民政府建设(环境卫生)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★★◆★,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,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。
根据《关于调整麦盖提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麦政函〔2018〕29号)文件要求,对县城区沿街商铺★◆■■★、经营个体户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垃圾处理及填埋费■◆★◆。
请各单位、居民和相关经营业主积极配合,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处置及填埋费的缴纳工作◆◆■■■★,为创建美好的城市环境贡献一份力量■■■★◆。
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◆◆,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◆◆★■◆,改善城市环境质量,保障居民身体健康。麦盖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监察大队计划于
根据《新疆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新发改规〔2020〕8号)第七条第(三)款规定■◆■◆★,清洁卫生费指清洁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地(所)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环境卫生所需的工具购置◆◆■■★■、消杀防疫、化粪池清理、主管道疏通、清洁用料等费用。居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业主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自行缴纳,不计入物业服务成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