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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采海砂11人连带担责 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

日期:2025-07-07

  伍某、李某某明知为非法采砂,仍参与组织★★◆★、联络,同样应负责任;陈某某■◆◆★★★、顾某某作为相关船舶实际经营人、管理人员未尽审查义务■★★■◆,也被认定为侵权人。这8人因共同参与非法采砂行为,被判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★■◆★■。辛某某★★◆★、薛某◆★■◆◆■、任某某则因在运输◆★、收购等环节未尽审查义务◆◆■■★★,与采砂人构成共同侵权★◆,在其各自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海砂作为国家宝贵的海洋矿产资源,大量非法、无序开采不仅造成资源流失★◆■★■★,更危及海洋生态环境乃至建筑安全。非法盗采团伙违法获利,采购、运输环节相互勾结◆★■◆■◆,形成“采、运★■◆、销”全链条利益关系。

  青岛海事法院审理认为◆★★,王某某等4人非法组织采砂,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■■■,应承担侵权责任■■★。

  本案将非法采砂行为链条上的组织者、采挖者、运输者◆★★、采购者等11名被告认定为共同侵权,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全环节、全要素、全链条打击,充分发挥了海事司法预防、打击非法盗采海砂行为的引领作用,切实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安全,为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战略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。

  今天是世界海洋日■◆★◆■■。此前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★■◆。

  其中,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11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,凭借其打击非法盗采海砂的全链条司法实践,成为关注焦点。

  一审法院判决王某某等8人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恢复费用36★■.8万元■■■、损失9466元、预防措施费7★◆.3万元■■★◆★★;薛某、辛某某与王某某等人在运输收购范围内连带赔偿共计20万余元★■;任某某连带赔偿约20★■★■★.8万元。11人还须共同承担鉴定评估费用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。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■◆★,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◆◆◆★。

  据调查,伍某、薛某等人也不同程度参与了案涉海砂的盗采★◆■★■、运输■★★、收购等事宜。“江海某某”船负责采挖海砂,“昌某某■★◆”船、★★★◆■“苏货某某”船分别负责收购、运输盗采的海砂◆★◆◆◆。被海警抓获时,已有2000余吨盗采海砂完成交易。

  2020年8月,王某某等4人■■■◆◆,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,预谋通过采挖海砂获取利益。同年11月25日凌晨1时许■★◆◆★◆,青岛海警局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董家口港外附近海域查获正在作业的“江海某某”船、★★“苏货某某”船,两条船舶载有海砂2600余吨■◆,涉嫌非法采砂。

 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,请求判令王某某等11人在各自行为范围内对海洋生态环境恢复费用■◆◆★◆■、恢复期间损失及预防措施费用★◆、鉴定评估费用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★★★。